建设项目全过程落地专家,让企业没有难建的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征地面积的大小、挖填土石方总量的多少编制对应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或书。 02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任何一项开发建设项目,都会不同程度扰动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破坏土壤结构,使土体 的抗蚀力、抗冲力减弱,在外营力(自然和人为)的作用下,都会造成水土流失。 具体地讲,以下7类项目必须需要做水土保持:1、矿业开采;2、开办大中型工业企业;3、修建铁路、公路;4、水工程、电力企业;5、城镇建设(新农村、大中城市扩建改建、旅游、经济开发区建设);6、开发荒地;7、在5度以上坡地上整造林抚育幼林、经营经济林木。 水土保持方案一般是在做环评之前做。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项目要在工程开工前做或审批制项目在预可研阶段做,就是要在可研审批前拿到水保批复,核准制项目在工程核准前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 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 6)《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2016】310号);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令5号发布,2005年水利部令24号修改);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 1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47号)。 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场勘查原始记录及相关表格、照片影像等资料。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完成之后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取得批复文件或备案回执后存档保存,以备核查,为后续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提供依据。
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5公顷(75亩)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0.5公顷(7.5亩)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保方案一般只做一次,但如果可研或初设变动较大,如项目规模或选址有变化才需要重新报批水保方案。其他变化不需要重做,一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时候是在水保专项验收时)把变化情况到相关主管部门做一个备案即可!